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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樽食府提供:餐馆门前摔骨折 食客起诉索赔2万医疗费
2012-9-27 10:52:03

马女士在王先生的餐馆吃饭后,出门摔倒在台阶上,后被诊断为骶骨骨折。她起诉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。昨天,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马女士诉称,今年6月12日,她去王先生开的餐馆吃饭。饭后出来时,因为门口的台阶有水,导致她滑倒在地。当时,她去顺义区第二医院门诊治疗,医生说三天之后复查。“当时想的是吃几天药就好了,没想到越来越疼痛”。6月15日,她又到平谷区医院门诊治疗,发现骶骨骨折,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。她起诉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共计2万余元。
王先生不同意赔偿。他认为,马女士因为自己不小心踩空摔倒,且台阶是粗糙的水泥台阶,事发当天天气晴朗,台阶上没有水。另外,他在玻璃门上贴出了注意台阶的提示,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。马女士事发三天后被诊断出骨折,与他无关。